1.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买方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结婚证和户口本;
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未婚---户口本;
丧偶---结婚证、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3.银行出具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买方转账凭证或卖方收款凭证;
4.借款人用于还款的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邮储银行),在浚县、淇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建行、工行、中行、农行;
注: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银行账户,贷款只能转入卖方银行账户。
5.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下,出具社保缴存明细(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含),出具社保缴存明细(近6个月)和个人所得税税票(近6个月);
6.本行区域内两名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贷款期限十年(含)以下的,联系人的年龄不做要求;贷款年限十年以上的,要求联系人年龄不得超过五十岁或者与借款人年龄相当);
7.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完不动产交易过户手续后,买方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契税计税金额不能低于交易价格);
3.鹤壁市存量(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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