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首期款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买方)
1、一手房需提交首期款发票,注意应提供足额的付款方发票联,不能以记账联、机动联等代替。如无法提供首期款发票的,可以首期收据和首期付款凭证(即刷卡纸、银行回单或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代替。刷卡纸应有刷卡人签名。付款凭证的付款方应为购房人或其配偶(或上述人群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付款方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须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2、二手房需提供首期款收据。若因办理资金托管出现首期款收据金额未覆盖首期款总额的,卖方需在收据上或另提供材料说明情况。
有下列情形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十一、个人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正常情况无需提供。如遇买方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有生僻字或其他特殊情况,公积金中心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直接查询的,须提供纸质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十二、同意抵押声明书原件1份(买方)
购房人的配偶不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时须签署。
十三、部队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原件1份(买方)
如借款人属于退役军人,且需合并计算在部队缴存公积金记录的提供。
退役军人包含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
十四、转业(退役、复员)证复印件1份(买方)
十五、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原件1份(买方)
1.在广东省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
2.在广东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1)“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2)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法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2)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十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买方)
职工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按以下要求提供:
1.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退休年龄按照60岁计算的,须提供职称证书。
2.经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提供职称证书和上级单位批准文书。
3.上传电子图像要求:职称证书上传时含:个人信息、照片、职称、时间、签发部门签章。
十七、公证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卖方)
1.卖家为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境外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的翻译文书。卖家未成年,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监护公证等相关证明可证明受委托人是其监护人的,无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2.公证事项应列明委托代办的具体事宜。
十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买方)
1.所购住房为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的提供。
2.上传电子图像要求:扫描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书审核查询合格书或预评价意见书所有页面。
注意事项:1.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全部上传,所有信息不可遮挡,必须清晰可见。2.申请组合贷款时,若承办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入资金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承办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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