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积金[2021] 37号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办事处(营业部)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 12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一)缴存工资标准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的内容为准。
(二)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限高保低标准
1.“限高”标准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限高”标准的通知》(宁房金管[2021]7号),我市2021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3055元(2020年度宁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534元(单位和个人各2767元)。
商丘公积金缴
太原公积金缴
公积金调整基
公积金缴存基
西安公积金缴
陕西公积金
调整比例最低
公积金缴存
广州基数上限
广州公积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