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

2021-06-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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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低”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 6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21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仍为142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 标准为142元(单位和个人各71元)。

  三、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为方便缴存单位,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单位经办人奔波与排队等候,建议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进行年度基数调整。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文档)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

  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一8月31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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