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缴存基数无变化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02 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最高比例12%
最低比例5%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03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比上一年度提高246元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0743元×最高缴存比例12%≈248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978元。
最低月缴存额保持不变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最低缴存比例5%=8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最低缴存比例5%≈7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最低缴存比例5%≈7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
商丘公积金缴
太原公积金缴
公积金调整基
公积金缴存基
西安公积金缴
陕西公积金
调整比例最低
公积金缴存
广州基数上限
广州公积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