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及相关业务
0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统局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的通告》(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缴存基数的相关要求确定职工缴存基数。
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取整数)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法规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单位在5%~12%范围内,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法规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0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0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上、下限法规吗?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7号)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当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为: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