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告

2022-08-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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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按照国统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国统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的通告》(统制字〔1990〕1号)相关法规,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向中央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已申请缓缴的单位,正常开展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无需办理补缴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法规向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布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完善基础信息。资金中心将开展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服务。基础信息质量影响单位和职工的信用评价结果。请各单位珍视信用,准确填报单位性质、单位级次、单位隶属关系、职工总数、经办人联系方式、职工身份信息、职工移动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三)倡导网上办理。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可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四)确保按时完成。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缴存周期的单位,应在完成6月份正常汇缴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金中心反馈。

2022 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 (元)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 (元) 单位月缴存额上限 (元)
12% 7652 3826 3826
11% 7014 3507 3507
10% 6376 3188 3188
9% 5740 2870 2870
8% 5102 2551 2551
7% 4464 2232 2232
6% 3826 1913 1913
5% 3188 1594 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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