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2021年人社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2〕94号)公布的2021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32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告要求,做好2022—2023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