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6月13日公布的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实施法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后不可以下调。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委托公积金中心从其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上代扣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从账户设立当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补缴或预缴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预缴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缴存的,已预缴的住房公积金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协议约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新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
拓展: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泰州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法规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材料:
1、提取人需为泰州大市缴存职工,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
2、提取人不能在公积金中心被列入黑名单且账号不为冻结状态;
3、提取人必须在大市无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
凭身份证(已婚职工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无房证明和银行卡便可完成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终止自愿缴存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