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太原市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大陆非太原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
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太原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太原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申请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太原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太原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拓展:太原住房公积金汇缴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单位自办理单位及职工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需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住房汇缴业务。
二、相关法规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有两部分之和构成:
1、职工缴存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补贴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参加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
(三)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所需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告知书》(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留存)。
四、业务打印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告知书》(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留档一份);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留档一份);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到账告知书》(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留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