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盆友们注意了!最新2024年公积金陆续开始调整了,泉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了,现在泉州市的安溪县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是多少?2024上半年泉州市的安溪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职工个人缴费是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泉州市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泉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公积金是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所组成的,两个部分是由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每个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缴存的。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法规法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有关法定免缴所得税。 根据了解,安溪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

泉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安溪县缴存参考)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290元,下限标准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182元,其他县市区为196元。
根据省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书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174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按照相关文书法定,2023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
上限标准,2023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88174元÷12×3=22043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2043×12%+22043×12%=5290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2023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2023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安溪县月缴存
惠安县公积金
南安公积金
晋江市公积金
石狮市公积金
泉港区公积金
洛江区公积金
丰泽区公积金
鲤城区公积金
泉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