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最新 现在缴存基数的上限及下限、比例是多少?怎么基数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现就杨凌示范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基数: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项目以国统计局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内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的上限及下限: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陕人社发〔2023〕16号)等文书法定及杨凌示范区统计局公布的杨凌示范区202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杨凌示范区职工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示范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07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杨凌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缴存额均记入职工个人住房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23年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分别得出,两项计算结果之和应四舍五入至元。
五、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告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存基数计算月缴额,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事宜,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网厅自行调整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法定?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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