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缴存基数最高限和最低限按照我市法定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10%至24%标准区间自主选择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 机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额、级别(岗位)工资额、见(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职务(工作性)津贴、地区(生活区)补贴、(警衔、审判、检察)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的,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 事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岗位(等级)工资额、薪级工资额、中小学教师教护工资标准10%提高部分、见(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地区(基础性绩效)补贴、农教补贴、教护龄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岗套改保留、浮动工资、警衔津贴、禁猪民族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文明单位奖。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的,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 企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工资项目应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法定的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4. 若国调整相关新规,按调整后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