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灵活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2024年最新调整,个人每月要交多少钱?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鹤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缴存基数最高限和最低限按照我市法定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10%至24%标准区间自主选择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一)申报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
2.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法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法规根据居住证暂行相关法规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见附件12);
2.身份证,户籍是外地市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银行结算账户;
4.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缴存比例为10%至24%,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公积金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实行银行代扣。由受托银行实行每月20日以扣划的方式,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银行账户扣划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个人原因导致当月扣划不成功的,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欠缴的相应金额。
调整时间和范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24年6月30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调整应符合以下法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最高额和最低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相关统计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
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为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公布的鹤壁市2023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2100元,淇县、浚县20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