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2022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租房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时间间隔: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职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同一承租期内,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提取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法规:
注:本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自本法规施行之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青住金规[2017]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则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提取频次及额度
第二十九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三十条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十一条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且还应符合以下法规:
(一)职工未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则的年度提取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