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城镇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注意事项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仍不足的,另可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须各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
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需提供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或出生证明,下同)。
台州公积金城镇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材料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提取限额: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申请时限: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