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租房用于自住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证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证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
购买自住住房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3、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4、在本市区以外购房的
(1)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地户口本;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