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材料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建房用地批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整取。在建造申请人本人提取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提取申报资料:总金额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可取金额=建房所需费用-建造申请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书。
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整取。
在翻建申请人本人提取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翻建房屋所需费用(可取金额=翻建所需费用-翻建申请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