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2)

2022-09-08 15:37
举报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应在《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原件(涉税信息未显示住房计税价格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

  2、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6、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注:①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②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应在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应在《拆迁安置协议》或《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见第3点)

  1、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已超过一年且无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的,提供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告或催缴款证明原件。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6、若存在超面积购房且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