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若所购新建商品房网签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十)租赁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领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原件(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十一)物业费提取(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1、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2、若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证明原件; 若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或提取人名下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个人账户应已由单位办理封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一类卡)。
2、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退休提取:退休证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原件。(系统查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
(二)职工死亡提取:1)死亡证明(提供下三项之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①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②火化证;③死亡注销户籍。2)已故职工身份证原件;3)已故职工的银行存折或卡;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6)“领取人声明”(由领取人当场签章)。
(三)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半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
2)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
3)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研或考博录取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