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
(4)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发票
5、房产证
6、契税税票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配偶身份证件
9、居民户口簿
10、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服务网或者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建、中、招)、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