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患重大疾病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烟台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
申请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
仅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3、《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仅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4、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
仅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5、住院费用发票
仅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仅患者配偶或父母提取时提供
7、银行卡
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8、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