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2-11-1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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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建房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手续均应由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办理。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流程和手续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转移、提取业务操作内部流程》(淄住资字[2013]2号)相关相关法规办理。

  (3)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增加以下材料: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

  (4)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资金科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进行核实)

  (二)在农村购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或配偶的农村户籍证明(或证明农村户口的户口本)。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批文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建房批文、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

  (四)翻建自住住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建部门批文、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准购证”(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控收据)。

  (七)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缴差价发票。

  二、还贷

  (一)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二)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的,另需提供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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