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二、申请时限
即时办结
三、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提取对象及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五、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原件1份;
3、劳动鉴委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核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并告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