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明细、申请时间限制、提取额度、提取对象及条件,提取所需材料
2:提取时间,地址、注意事项。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非西安市户籍离职提取
二、申请时限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
三、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五、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或本人书面声明1份;
3、户籍信息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职工已经在异地缴存的,请按照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2.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3.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4.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6.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7.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8.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9.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核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并告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1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