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购房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8.贷款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银行相关业务章);
9.职工商业贷款为异地(非本市)贷款或贷款银行为非中心合作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中信、浦发以及贵阳银行)的,第一次提取时还需提供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10.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偿还贷款的相关证明;
11.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提供7.8以及还款银行卡。
注: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3.若提取顺序排在提取人前面的贷款相关人员在外中心进行缴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4.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十、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4.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5.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的无房证明(有效期3个月)。
注:1.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提取一次。
2.职工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②职工本人在贵阳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③职工本人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④职工本人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