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根据所购房屋性质不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预售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
②《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③购房收据原件。
(2)购现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
②购房收据原件;
③《贵阳市商品房现售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④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完税(契税)证明原件(办理时限为取得产权证后18个月内)。
注:
1.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区域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