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1、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二)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
(三)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本实施细则自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省市相关法规调整将另行通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