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附提取规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流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所有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认购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
(二)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