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的同一套住房已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
3.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20平方再购房的;
4.职工家庭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5.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
6.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最高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120平米及以下住房(包含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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