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怎么注销?流程如何操作?(2)

2021-05-3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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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业务的话,需要经过申请、初审、审核三个步骤,只要可以顺利通过审核,那么就可以完成注销业务,如果审核不通过的话,那么办理人员会将相关材料退还给申请人,还会说明退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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