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联系电话);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本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
特别提醒: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写明“分支机构若无能力缴纳社保费时,由委托授权单位全部承担”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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