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2、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从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施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其使用的实习学生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或村(社区)两委人员等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在其死亡当月应为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5、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可根据其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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