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约用人成本,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仅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赔偿隐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管企业为员工买没买“意外险”,都必须依法让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虽然本质上都是一种事故风险分散机制,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1、目标不同。
工伤保险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政府财政负兜底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
意外伤害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
2、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意外伤害险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一般保障水平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