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赔偿工亡待遇标准怎么样?具体是怎么计算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数据为44979元/年,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9328元/年)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法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法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