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赔偿工亡待遇标准怎么样?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2024-09-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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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工伤赔偿工亡待遇标准怎么样?具体是怎么计算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数据为44979元/年,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9328元/年)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法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法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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