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公式表示为:
χ={α×[i×(κ-s)]}×(1+30%)
例:某男1970年3月出生,2005年1月发生工伤,7月定残5级,同年8月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α=1382 i=1.4个月 κ=71.8岁 s=35.4岁代入
χ=α×[i×(κ-s)]
=1382×1.4×(71.8-35.4)
=1382×(1.4×36.4)
=1382×50.96
=70426.72元
注:解除劳动关系时实际年龄是35岁另5个月,折算为35.4岁(5月÷12月)=0.4岁;发生工伤是2005年,以2004年社平工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