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的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失踪,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的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10.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