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的方法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3%,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3)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备注】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61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3036.6元),超过300%的按300%(15183元)为缴费基数。2015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2015年8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2)根据厦府[2014]260号文,201410至201512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征1%;根据厦府[2015]377号文件,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2%。
3)①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