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要弯曲、扭转折叠卡体,以免造成损坏;
3.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4.不要让卡受高温、高湿、水源的影响,以免造成损坏;
5.在数据读取过程中,请勿将卡抽出,以免损坏读写器或芯片;
6.社保卡不得转借、冒领、冒用、伪造,盗用他人社保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临时社保卡
持卡人在正式卡制作期间如果急需使用社保业务功能,可以持在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到西宁市、区县社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
注:
1.临时卡只具有社保功能,没有金融功能,卡面上也没有照片。
2.持卡人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须到原临时卡领取窗口退还临时卡,不能就近退还,退还后临时卡即刻作废。
3.临时卡有效期为3个月,若丢失或损坏将由银行收取工本费。
销户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失踪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需办理以下社保卡销户手续:
1.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社保卡、户籍销户证明,委托办理注销手续的,还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本人参保地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将社保业务进行清算销户,社保业务经办部门出具社保清算销户证明。
2.持社保清算销户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填写《青海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办表》,社保卡服务窗口出具社保销户证明。
3.持相关证件、社保卡及社保销户证明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资金清退手续,由银行网点收回社保卡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