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嘴山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0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我国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二、石嘴山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门诊手术费:参保女职工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终止妊娠手术,其手术费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后持⑴医疗保险证或生育参保证明、⑵单位介绍信、⑶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⑸门诊病历,到市医保中心核销手术费。
2、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妊娠,按照法规的时间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其产前检查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分娩后,持⑴医疗保险证或生育参保证明、⑵准生证、⑶孕产妇保健手册、⑷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等到市医保中心核销产前检查费用。
3、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分娩,需持⑴医疗保险证或生育参保证明、⑵准生证、入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
4、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或异地居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⑴医疗保险证或生育参保证明、⑵准生证、⑶出生证(死亡证)的原件复印件、⑷住院医疗费收费收据、⑸费用明细、比例清单、⑹住院病历复印件、⑺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证⑻单位介绍信、⑼异地居住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核销待遇。
三、石嘴山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