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怀孕了可否继续享受生育险相关政 烟台是怎么规定的?

2020-10-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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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离职后怀孕了可否继续享受生育险相关政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想咨询一下,我妻子今年7月份从单位已经离职,如果怀孕了,我们是否能够享受到生育险的相关报销政策,是可以通过男方持续缴纳的生育险享受福利,还是女方之前已经连续缴纳超过一定年限的话,即使离职了,一定时间以内怀孕就可以享受原有的生育险待遇,还是干脆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待遇?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烟政办发〔2019〕24号的规定,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享受待遇条件: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 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 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 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中断缴费不满3 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产当月保险中断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的,享受定额2150元生育补助金。如有疑问您可拨打服务热线说明具体情况后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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