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满9个月+不满9个月)
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申领职工什么时候能收到生育津贴?
根据单位办理申领时选择的发放渠道相应确定。选择用人单位发放的,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单位收到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产前检查——3000元
住院分娩顺产——5000元
剖宫产——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