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
报销比例
产假
1.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 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 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
6.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
1.正常生产的1000元
2.难产的1500元
3.剖腹产23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
1. 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600元;
2.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
3.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元;
4.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00元。
5.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50 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100元;
6. 实施绝育手术的200元;
7. 实施复通手术的1500元。
最高报销额度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助产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3.剖宫产的3000元
4.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3500元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7.因未采取避孕节育(避孕节育指放置宫内节育器)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
8.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医疗费用;
9.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或者在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