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1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或其配偶)孕期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计算方法: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津贴=待遇基数÷30天×产假(护理假)天数
3发放时间:生育次月起,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至各区医保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待遇复核通过次月月初,拨付至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可在对应的银行金融功能查询。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在待遇有效期内手术才可享受。
2计算方法:以手术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津贴=待遇基数÷30天×休假天数。
3发放时间:手术次月起即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到我市各区医保办事处窗口办理,办理完成后次月月初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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