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时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假如职工的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6000元,产假天数为158天,那么收取的生育津贴为31600元。
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 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98天,各地会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生育假;
【2】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垫付后,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以上为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方式和发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关于产假天数的具体实施标准不同,因此职工能够享受的产假天数也是不同的,具体以当地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