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1.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1.5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失业待遇转入接续: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基金转出)
1.失业待遇转出申请
1.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1.2居民身份证;
1.3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
1.4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1.5本人社保卡原件(无社保卡的可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
1.6就业创业证信息核对表。
2.失业待遇转出
2.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2.2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办理流程
1.转入
1.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1.2 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
1.3 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