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1.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2.转出
2.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保经办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社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2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 转入
1.1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1.2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1.3自收到转出地《信息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2.转出
2.1打印《凭证》即来即办。
2.2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转出。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