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哪些法规?
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具体如下:
➤满1年不足2年,享受期限为3个月;
➤满2年不足3年,享受期限为6个月;
➤满3年不足4年,享受期限为9个月;
➤满4年不足5年,享受期限为12个月;
➤满5年不足6年,享受期限为14个月;
➤满6年不足7年,享受期限为16个月;
➤满7年不足10年,享受期限为18个月;
➤满10年不足11年,享受期限为19个月;
➤满11年不足12年,享受期限为20个月;
➤满12年不足13年,享受期限为21个月;
➤满13年不足14年,享受期限为22个月;
➤满14年不足15年,享受期限为23个月;
➤满15年及15年以上,享受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