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申领失业金条件是什么

2021-07-3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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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以下四类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金除第②类人员外 ,①③④类人员享受失业金月数 ,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 核定其失业金享受月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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