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天津发放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多少?(2)

2021-09-0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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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待遇停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满6个月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领取营业执照的;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六)应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九)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十)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要告知失业补助金政策,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信息动态比对核查,通过就业登记、退休待遇、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民政相关数据的共享比对,逐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应当停发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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