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停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满6个月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领取营业执照的;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六)应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九)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十)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要告知失业补助金政策,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信息动态比对核查,通过就业登记、退休待遇、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民政相关数据的共享比对,逐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应当停发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失业后公积金
职工失业
广东失业金
领不了失业金
松溪养老金多
大连失业金
上海失业金领
失业保险费
武汉失业补助
失业保险领